坦桑尼亞“排華事件”
坦桑尼亞政府曾和移民局以查護照、查工作簽證為由,對首都達累斯薩拉姆的華人華僑進行了突擊抓捕,被當(dāng)?shù)厝A人稱為“排華事件”。
據(jù)悉,坦桑尼亞移民局突襲了達累斯薩拉姆華人商店,將未隨身攜帶護照和工作簽證原件的中國員工(約70人)強行帶上警車,押至移民局地下室,直至傍晚,大多數(shù)中國人才在繳納1000~5000美元“罰金”后獲釋,仍有10多人被扣留,其間中國使館和坦桑尼亞中國商會均曾出面,但未發(fā)揮作用。
在事件中,印度人、黎巴嫩人等也有很多被抓,但獲釋卻早得多,源于這些人大多在當(dāng)?shù)亟?jīng)營多年人,熟知當(dāng)?shù)胤?,許多公司都聘有當(dāng)?shù)芈蓭?,通常通過法律而非“私了”交涉,加上其使領(lǐng)館、商會及時干預(yù),問題往往很快解決。而中國有關(guān)方面卻并不擅長這類糾紛處理,使館、商會雖然到場卻不知該干什么,涉案公司、個人則各行其是,一盤散沙,結(jié)果不但被敲詐得手,而且授人口實,給了對方下次再如法炮制的機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