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把車頂天窗開啟一條縫,點燃一支煙,微弱的火光映在他的臉上,一明又一暗。他大聲唱起歌來,混著風聲,比我習慣的CD效果沙啞一點兒,也動人一些。
這是陳奕迅更擅長的表達方式。和他一起從北京到香港,見他一路從各種記者會中層層突圍,說、說、還是說。有時他需要一支煙來提神,幾年前見他時他就說要戒,為了女兒,為了健康,一直又戒不了,因為壓力,因為無聊。想做任何事,總能找到一個合理的借口,左也圓滿,右也心安。
近來他最需要借口的是為何突然買下了一輛阿斯頓·馬丁,應該是2012年第一輛運到香港的敞篷跑車,拉風到駭人。車還沒運到,他講起來已經(jīng)眉開眼笑,興奮里也摻雜了些許訕訕,近乎孩童向家長無理苦要玩具終于得逞后的表情。當然,他自己埋單,可自己都覺得任性:明明知道在香港時間不夠多,明明知道車保不了值將來會貶價,但既然要買不如就買最好的,夠英國嘛,又夠James Bond,好吧就算只是為虛榮,也由著自己一次。
也算是一種成就感。他今年38歲,出了差不多30張專輯,演了差不多30部電影,在某一個階段,他找不到下一個目標。謝霆鋒曾三次問他下一年的心愿,他的答案分別是“讓全香港的人知道我的歌”、“讓大中華地區(qū)的人知道我的歌”、“讓全球華人知道我的歌”,說者無心,幾乎是天方夜譚式的玩笑,可竟然都實現(xiàn)了。
要有光,便有了光,他有點兒瞠目結(jié)舌,“然后呢?”他沒有答案。如果必須找到前進的動力,說不出宏大理想,至少應該有時時雀躍的小高潮。